寒假将至,家教又掀热潮。昨日,长江大学大二女生小秋(化名)向市长热线反映,自己兼职家教首日,遭家长拒付薪水,索要无果。“我辛苦做完两个半小时的家教,家长竟不给工钱。”小秋称,自己是通过一中介机构认识的邱家长,邱家长家住荆州实验小学旁,有一个正读高三的女儿,担心英语拖了高考后腿,才找家教辅导。
小秋说,11日下午,她带着学生证和英语四级证到花台与邱家长见面。两人约好次日正式上课。
12日下午,上完两个半小时的课后,小秋找中介老师拿薪水,却被告知称,“家长说跟你约好,今天不算工资。”
昨日,记者致电该家长。该家长称,“对于第一天没有薪水的问题,我事先事后跟她说没有区别,而且以前来做家教的同学都这样。”
记者采访多位有过家教经历的同学了解到,的确有这种情况。一些学生因嫌太麻烦,也很少追究。对此,荆州市楚天法律服务所马律师表示,只要口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口头协议因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分歧。
马律师建议,大学生在做家教时要事先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