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都会说,大学是学生进入社会的过渡期,从各大高校对大学生的考评标准来看,参与社会活动成绩的高低在综合考评成绩中占了不小比例。事实证明,大学是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阶段。在大学生课余之际,很多人出于增加社会实践或者提高生活质量等目的选择了在校期间走出校门做兼职,但社会阅历浅的大学生在做兼职时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从而落得被侵权,却有苦无处说,有理无处诉的尴尬境地。兰州城市学院学生景雨晨在今年兼职时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景雨晨身着一身小黑裙,扎起的马尾显得很干练,一副大家闺秀的感觉,但是从她的眼神中还是能看出一抹青涩。今年4月份,景雨晨通过学姐的介绍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开盘礼仪,她说:“我听学姐说兼职做礼仪能够见到一些大场面而且挣的钱要相对多一些,所以今年4月我决定跟着学姐试一试,但是我没有想到,第一次做礼仪就这么失败,当时那家公司说让我们先做,做完给我们结账,当天还请我们礼仪队的人吃了饭,我当时觉得做礼仪好极了,时间短,还能见到很多平时见不到的人物,请我们做礼仪的人还对我们很客气。但是第二天,学姐告诉我本来说好的120元一个人,现在只给我们一个人50元。我们找他评理,可是那人却说我们没有证据,说谈好的价格就是50元一个人。这件事让我觉得很丧气,可是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只好不了了之。”
景雨晨不是唯一一个在做兼职时遇到问题的大学生,那么大学生在做兼职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中堡派出所民警高凡提醒大学生在做兼职时,尽量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保障合同,并且尽量选择一些正规的单位或者机构去做兼职,以此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遇到自己的利益受损的情况,可以咨询相关法律单位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