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黄在一家茶楼做服务生,双方订立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200元。根据茶楼规定,老板每月从小黄的工资中扣减200元作为押金,到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若小黄没有违纪行为、没有给茶楼造成损失,老板再把12个月扣减的工资2400元支付给小黄。小黄做了半年后向老板提出书面辞职,老板只同意支付3个月扣减的600元工资。小黄找老板理论,老板却避而不见。
【以案说法】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扣工资:①劳动者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减其工资,但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减的工资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③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扣减工资。
【给您支招】
像小黄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少见,中小企业尤为突出。有些用人单位以作为押金、年终奖发放等多种理由从劳动者当月工资中扣发部分工资,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动者违纪、跳槽等。劳动者应如何处理才能够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沉默不是金。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劳动者应该勇敢向用人单位说“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你可以利用劳动行政部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向其投诉,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