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大二女学生黄小小(化名)去应聘服装店GAP龙湖·北城天街店兼职店员,面试的办公室与店铺库房在同一间屋,黄小小面试结束后,临出门前,却被店员叫住,要开包检查,黄小小打开包,包里只有属于她自己的东西,但她觉得不服气:“门口明明就有感应器,他们为啥还要检查我的包?把我当小偷了?”
“公司这一规定,不止是针对这一家店,我们全国的店铺都是这样。”昨日下午,GAP公司宣传负责人回应称,因为库房内一些物件并未安上感应器,所以出门时会开包检查,这是公司防损的内部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工作人员。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铃认为,除公安机关持合法手续以及特定机关(如机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搜查他人包裹。即使有顾客涉嫌偷盗,相关部门也只能报警,交由公安人员处理,而不能自行检查。单位不能以内部规定约束顾客等外部人员,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检查自己员工,也应得到员工同意并注意方式方法,不得侵害员工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