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学里的宣传栏又新增了许多兼职信息。9月28日晚,一条寻求兼职维权证据的信息在广西科技大学的校友QQ群里激起层层回应,兼职维权话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口头协议得不到兑现,书面协议屡作欺诈“幌子”,兼职维权遭遇瓶颈。
兼职不签约“吃闷亏”
9月28日,土建学院土木122班学生小覃在QQ群里发帖反映,自己兼职的某家教中心负责人“长期用辱骂 、责怪等手段,气走前来兼职的学生”,并以“工作未满一个月不给薪酬”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小覃想维权,却因没有签署协议而口说无凭,他希望有相同遭遇的同学能提供证据。帖子发出不到一天,就有十多名同学回复了他。
其中一些同学工作20多天后,分文不得。有的勉强工作了一个月后再辞职,仍被“压”了几百元,拿不到全额的工资,理由是:“怕学生做不长,下个月再发。”有同样经历的统计学专业大三学生韦雲说,工资按月结算,各类事项口头约定,已经是“行业惯例”,想要兼职的学生基本都会顺从。她兼职家教不满一个月同样没拿到工资,她的另一个同学在据理力争后拿到了600元,但大多数学生却和韦雲一样“吃闷亏”,“财力、知识和精力有限,很多人都妥协。” “签约”也非万无一失
口头协议隐忧多,是否签署书 面协议就“高枕无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此心理进行诈骗。
9月25日,广西科技大学大一新生林妙(化名)向潭中派出所报案称,一名女子到宿舍以招募勤工俭学人员推销公司产品并签订合同为诱饵,诈骗她与室友共7686元。
“她说可将价值2元的笔记本按0.8元卖给我们,转手后利润高,但需先付清产品成本并签订合同。”林妙和三名室友一听说“签合同”,便没有怀疑,可付钱后才发现产品数目不对,再拨打那人电话发现对方已停机。报警后她们得知,手中拿着的是无效的假合同,卖方的公司根本不存在。
9月16日,19岁的大一新生罗萍(化名)和舍友也因被忽悠兼职产品宣传工作,被一纸“协议”骗走了1235元。
警方表示,目前兼职骗局,出现以“签合同”为幌子的新方式,行骗者使用虚假信息,让看似正规的代理协议书无效。去年仅在广西科技大学就有七八名新生被骗,今年新学期刚开始不到一个月,已有5名受害者。
签订协议需多加小心
口头协议不踏实、书面协议要谨慎,面对兼职时的权利保护,学生们应该怎么做呢?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罗海华律师认为,做家教属于兼职,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再者,由于缺乏有效书面约定,起纠纷后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目前家教月结工资的“惯例”,他建 议求职者要求签订劳务协议,并事先查看家教中心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手续。
警方提醒,许多新生刚上大学,因社会阅历不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学生在签约前要留个心眼,要查看对方身份证、工作证等核实身份,遇到无法确定身份的人员,可以让警方帮助审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