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姚海东在一家会展公司做翻译,性质为兼职。如果公司有展会需要翻译,姚海东便前往工作。从7月15日起,姚海东一共做了两次翻译,薪酬共计800元。月底时,公司其他全日制职工领取了当月工资,可姚海东却没有拿到兼职的800元。姚海东由于房租问题急需用钱,便要求公司发工资,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的理由是,他是新职工,工作才半个月,到下月月中才能领工资。
从会展公司和姚海东签订的合同来看,应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所以,会展公司支付姚海东工资周期不应超过15天。
此外,虽然单位和职工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符合以下标准的,工资最多15天发放一次: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应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