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一些大学生选择兼职打工,然而由于缺乏维权意识,时常遭遇薪水难讨等困境。法律界人士向广大高校学子提醒,即便是做临时工,也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是对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否则极易被用人单位以劳务关系认定。”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宁说,打工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工伤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许多大学生倾向于短期打工,赵永宁建议,该类群体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这样的话大学生可根据自身时间随时提出离职要求。对于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受相关限制。
专家认为,大学生选择用人单位时,首先应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了解,尤其是有些用人单位以某某单位分部、办事处等等形式出现的情况下,应核实母公司或总公司是否存在,核实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其次,凡是用人单位收取押金、需要劳动者先交纳一部分金钱或以金钱购买其单位一些产品的时候,无论是什么名义均应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法律界人士还提醒,当大学生遇到劳动权益被侵害,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作为大学生自身,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资质信息,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