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来了,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小贾仍在忙着讨要去年暑假实习的工资。公司屡屡拖延,而劳动仲裁部门称大学生打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让小贾很“受伤”。律师表示,大学生实习虽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有权要求签订劳务合同来维护权益。
暑假打工50天,工资至今未发放
小贾是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大三的学生,2014年暑假,通过学校的招聘活动,她进入了一家软件公司实习。根据双方约定,一个月的实习工资为1600元,小贾的实习期从2014年7月9日开始,到8月29日结束。据小贾介绍,由于她的实习期不足6个月,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可以签订纸质协议的最低期限,因此直到离职,小贾也没有获得一份正式的合同。
暑假结束后,小贾留下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并得到了公司支付工资的承诺。但在9月中旬公司发薪日过后,小贾并没有收到自己应得的2850元钱。趁着国庆假期,小贾去找了公司。
“他们说像我这种实习生发工资,需要有公司冯总的签字。”小贾表示,当时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她应该得到2850元钱,并给她打印了一张工资结算单。但由于冯总不在济南,因此需要等待他回来后才能签字。小贾将结算单留在公司后便离开了。直到2014年12月初,公司告诉小贾冯总已经签好字,让她回去拿钱。
“说好了拿钱,可是到了公司后,他们又变卦了。”小贾说,自己想要拿到钱,还需要亲自找到冯总,可是那时冯总又出差了。小贾通过工作人员要到了几个冯总的电话号码,但均无法拨通。近日,记者陪同小贾再一次来到了公司,这次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贾的工资可以在春节前发下来。
“之前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公司要发工资,需要冯总签字。但确实有一批结算单冯总未能签字。”一位负责公司财务的工作人员表示,小贾的工资可以不走那个流程,跟随正式员工一起在下个发薪日发放。在被问到是否确定能在春节前发下时,该工作人员回答道:“应该吧。”对此,小贾表示,只能先等着,若没有发下来就再去找公司。
没有签订合同,无法走劳动仲裁
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小贾曾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予受理。济南市劳动仲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处不接受有关大学生实习方面的投诉。原因是,在校大学生实习无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仲裁部门无法介入。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小贾的情况,只能通过法院,走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律师许兴斌认为,公司不与小贾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但许律师同时表示,尽管无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大学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雇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一些不同,适用于短期雇工、大学生实习等情况,处理起来较为灵活。”许律师表示,尽管小贾等不受《合同法》保护,但如果签订劳务合同,便可依据相关民事法、经济法寻求法律保护。“不仅仅是实习工资,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一份劳务合同也能起到保护作用。”
能找到活就不错了 哪还敢谈合同和钱
进入寒假,许多大学生都想趁着假期寻找一份兼职,既增长社会经验,又能赚些零花钱。但根据调查发现,许多大学生表示,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实习工作已经不易,能拿到工资或者补贴就足够让人羡慕,至于签订合同,大部分大学生表示“没那个胆量”。
马上研究生毕业的小徐正在济南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实习,每月能拿到500块钱的补贴。他表示,公司内和他一样的实习生有三四个,都是领导点头后直接就进来了。公司没有主动提供合同或者协议,他们自然也就不敢要,生怕惹恼了公司被扫地出门。而另一名曾在银行实习的学生介绍,当时银行答应支付给她每月一千块钱的工资也没有兑现,原因是她为了准备考试提前几天申请了离职。
而省城一高校辅导员许老师表示,在大学生实习过程中,学校大多作为平台出现。若学生和企业发生纠纷,学校会认为这是学生和企业之间的事情,一般不会介入。“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审核这些企业的运营状况、工作环境等。其余的事情,学校也是无能为力。”
许律师表示,目前对于寻找或正在实习的大学生,国家对其保护力度远远不够。维权的责任不能仅由年轻的学生来进行,学校需要成为后盾来协助他们。此外,国家也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