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每月是15日发工资。今年1月14日,也就是临近发工资的前一日,该公司老板李某以员工工作辛苦为由放假2天。员工们没想到假期结束后回厂里上班时,老板和机器设备都蒸发了,近百名员工的几十万元工资没了着落。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报案后,多方联系李某未果,就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仍不见李某的踪影,只得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公安机关经侦查掌握了李某的行踪,遂以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李某刑事拘留。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说法
针对逃避支付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单位和自然人都可构成该罪。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涉及的劳动者人数多、欠薪数额大,且在劳动保障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不支付,因此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