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大、中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到公司、企业等单位打工的行为又多起来。据统计,由此导致的相关纠纷呈现多发性、多样化的特点。
暑期兼职要多长点心
本月12348热线共接听涉及暑期学生打工的咨询221件,占咨询总量的5.23%。此类咨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有些中介公司假借介绍工作名义收取中介费,但不实际履行居间义务,中介费用也不退还;
用工单位不按时足额发放打工者工资;
用工单位随意收取、扣押打工者押金;
打工者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维权困难;
轻信网上招聘兼职广告,导致上当受骗。
案例一:
打工遭遇黑中介钱物被骗难维权
小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暑期放假期间,为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便与三名同班同学到校外找工作。他们找到了一家看上去比较正规的中介机构,中介员工非常热情,不仅向小郑和他的三名同学仔细介绍了中介机构的情况,而且还热心提醒他们打工的注意事项。小郑等人在对方的劝说下,每人交了100元钱中介费,中介机构承诺3日内帮他们找到工作,并留下了他们的电话以便及时联系。3天过去了,小郑他们一个电话也没有接到。找到中介机构后,他们被告知没有合适岗位,对方劝他们回去等。一直等了近一个月,也没有给小郑介绍任何工作。后来,小郑等人通过其他途径找到了工作,到该中介机构要求退款,中介人员拒不退款,态度还十分恶劣。遗憾的是,由于小郑他们当时交钱时,没有签订详细的居间合同,也没有要求中介机构填写详细的收款单,导致难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时,一定要审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并与中介机构签订详细的居间合同,并要求对方将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另外,交款后一定要求中介机构填写详细的收款单据,写明所收款项的名称和金额。
案例二:押金缴纳须谨慎违法收费要拒绝
暑假期间,萍萍打算给自己挣点生活费,于是便找了一家酒店做短期工。当时大堂经理对她说,从7月20日开始上班,日工资50元,但要缴纳150元的工作服押金,不管何时提出辞职,押金都可退还。在酒店干了一个月后,萍萍因为家里有事打算回家,向老板提出辞职,要求结算工资并退还押金。但此时,老板却称押金是萍萍自愿购买工作服的费用,不能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用人单位私自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暑期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收取押金,或者改换名目收取服装费、建档费等费用,学生要提高警惕并予以拒绝,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用人单位提出扣押身份证、学生证等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也应当严词拒绝。
案例三:人身安全最重要受伤一定要索赔
大学生婷婷暑假打算打工补贴家用,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一份在某自助餐店打短工的机会。工作中,由于客人多,业务又不熟练,婷婷在给客人的火锅送汤的时候滑倒,导致下半身被开水烫伤。事后,婷婷被送往医院治疗,其间共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元。她找到自助餐店老板要求赔偿,老板却以她与自助餐店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学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但学生在用人单位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仍然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婷婷和自助餐店虽然没有成立劳动关系,但自助餐店雇佣婷婷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其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