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逛街时遇到传媒公司的人,签约成为兼职模特。支付了服务费用后,却迟迟等不到兼职工作。直到走上法庭,她才弄明白自己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兼职做模特
案例:
广州的李芸身高1米72,身材苗条,经常被人夸赞是模特身材。2015年夏季的一天,她在逛街时,被一个中年女性拦了下来。中年女性自我介绍说叫周伊丽,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周伊丽觉得李芸外形条件不错,询问李芸有没有兴趣兼职做模特。
经过一番交流,李芸了解到,这家传媒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淘宝服装店,周伊丽的工作就是发现条件不错的女孩,然后推荐给这些服装店拍摄宣传图。周伊丽告诉李芸,兼职都是安排在周六日,不会影响正常工作,每次能获得2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报酬,有些服装店还会送衣服给模特。
利用业余时间获得报酬,还可能不花钱得到新衣服,李芸有些心动。她跟随周伊丽来到传媒公司,发现公司规模虽然不大,但看起来很正规,就表示愿意成为兼职模特。周伊丽又告诉她,传媒公司介绍工作时要收取4800元费用,而且要给她拍摄个人图册方便推荐给淘宝服装店。
李芸在心里盘算了一下,以最低的兼职费用2500元计算,也只需要两次就能收回成本,4800元费用还是很划算的。征得李芸的同意后,周伊丽拿出一份合同,上面写着“兼职模特服务合同”,让李芸签字。
合同有十多页,里面有很多法律术语,李芸看了两页就觉得有点晕,剩下的几页随手翻看了几下,就在最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她缴纳了4800元,传媒公司也当场给她拍摄了正面照、全身照等一系列照片,用于制作个人图册。
周伊丽告诉李芸,只要有合适的兼职机会,传媒公司就会打电话通知李芸。然而随后的一段时间,李芸左等右等也没接到传媒公司的通知。她询问周伊丽是怎么回事,周伊丽态度冷淡,说自己不负责推荐兼职工作。
又过了几个月,李芸依然没有接到传媒公司的通知,周伊丽也不接听她的电话。李芸认为,自己缴纳了费用,却没有得到兼职工作的机会,传媒公司应该把钱退还给她。于是,她来到广州天河区法院,状告传媒公司。
让李芸没想到的是,传媒公司却说没有义务给她介绍兼职工作,合同上也写得很清楚,这是一份“服务合同”,4800元是给李芸拍摄制作个人图册的服务费。李芸记得传媒公司当时承诺一定会给她介绍兼职工作,但她仔细一看,才发现这个说法没有写进合同里。
2016年2月,法官审理后认为,李芸和传媒公司签订了兼职模特服务合同,约定李芸支付4800元用于拍摄制作个人图册,并没有关于介绍兼职工作的约定,最终驳回了李芸的要求。
签合同要仔细看清条款,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说法:有一种服务叫“居间”
在法官看来,李芸欠缺一些法律知识,签订合同时过于草率,才让她损失了4800元。
李芸听了传媒公司的介绍后,看到“兼职模特服务合同”,就想当然地认为,传媒公司会提供介绍兼职工作的服务。
实际上,服务合同是一类合同的统称,服务的内容多种多样,具体是什么要看合同里的约定。李芸和传媒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是拍摄制作个人图册,而没有约定介绍兼职工作。
在法律上有一个术语叫“居间”,指的是处于中间地位的人,收取服务费后,向别人介绍工作信息、房屋买卖信息等,房地产中介提供的就是典型的居间服务。李芸希望传媒公司给她介绍兼职模特的工作信息,那她和传媒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兼职模特居间服务”。
遗憾的是,李芸既没有仔细查看合同,也不知道“居间”这个法律术语,而传媒公司利用这一点,在合同中故弄玄虚,让她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签了名。直到走上法庭,李芸才第一次看清了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却难以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