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王女士,一见到记者就讲述了她的遭遇,原来前不久她在网站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兼职模特的广告,本来想去求职挣点钱,可没想到反而搭进去了好几千元。去求职怎么会交出去几千元呢?和王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求职者陈女士,她告诉记者,和王女士一样,她也是在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兼职模特的广告,于是便通过微信报了名。按照公司的地址,陈女士来到了位于成都市温哥华广场的一家公司进行面试,面试非常顺利对方表示,陈女士完全符合他们的要求.在这之中,对方表示,要想当模特必须交钱拍照用于宣传,并还口头承诺这个钱在陈女士当模特后轻轻松松可以回本,求职心切的陈女士立马掏了钱包,在拍完照片没多久,对方工作人员便告诉陈女士已经被某厂家选中了,但是为了能接这份广告,陈女士必须和公司签约成为签约模特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于是公司拿出了一份合同让陈女士签署,同时还需要再向乙方公司缴纳数千元钱用于推广培训等。一而再再而三的掏钱,陈女士的心里多少还是有点纳闷,来求职没有赚钱反而在不停的交钱呢?其实,陈女士和王女士当时签完合同后就觉得不对劲了,随后两人一前一后同时报了警。最后。两人与公司协商后,分别退还了一部分费用。不过,陈女士因为尚有2000多元没退,一直很不甘心,于是,近日,记者以家人身份陪同陈女士再次找到了该公司。
没想到,对方一席话竟然将陈女士说得哑口无言,而看到对方出示的合同,记者也发现,按照合同来说,陈女士并不占理。原来这份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委托合同,合同上清楚的写着,陈女士作为甲方委托这家公司对其进行宣传推广,培训,形象打造等工作,为此需要缴纳数千元,本来是来求职的她怎么会签下这样一份委托合同呢?求职交了几千元,面对对方却有口难言,对方正因为有着这张白纸黑字的委托合同才这么理直气壮。
面对陈女士退钱的诉求,当时面试陈女士的这位李经理却给记者一行讲起了道理。这在李经理口中竟然变成了行业规则。合同本应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陈女士其实并没有拿到合同,对方也承认了这一点。而陈女士此时才注意到,自己之前没有拿到手的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份委托合同,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是,律师告诉我们,求职者与公司的地位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求职并非不能签订委托合同,但是,陈女士认为,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她轻信了对方的口头承诺。而这位张总把责任都推到了面试陈女士的李经理身上。最终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协商,张总声称以私人名义退还500元钱,无奈的陈女士只有接受,也就是说陈女士的这趟求职还搭进了1680元。而陈女士如此被动的原因,正是因为亲笔签订的那份委托合同,而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记者也希望经验较缺乏的求职者们能够擦亮双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如果并非原意就千万不要签字,另外。求职通常都不会收费,在求职中遇到收费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