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以兼职工作的工资与本单位的工资之和作为工伤待遇理赔标准要求企业承担,作为企业方,没有建立工资签名台账,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基本案情
王某在A公司担任电工以及机修,因A公司活儿少,仅在机器发生故障时电话通知王某上班,王某相应的工资也只有2500元/月。
为了提高王某收入,A公司老板就把王某介绍给自己的客户B公司兼职做电工以及机器维修,B公司与王某协商的工资是5000元/月。
后王某在B公司维修电风扇时不慎摔落,住院42天,认定工伤,评定工伤9级。
B公司称王某在B公司领取2万多的停工留薪工资后,口头辞职,B公司老板驱车带王某到社保局申领了工伤保险待遇后,并给200元车费给到王某坐车回家。
后B公司收到王某提起仲裁应诉资料,以8000元/月的工资标准主张工伤赔偿待遇16万多元。
二、案件难点
1、B公司的工资以往都是发现金,经营十几年以来,从未建立工资台账,领取工资不需要劳动者签名。
2、王某离职时领取的2万多停工留薪工资,没有签名,找到顺创时,相关的视频已经覆盖。
三、案件办理思路以及操作手法
本案如果要帮助用人单位止损,最关键的就是要突破王某的实际工资,同时,以打促和。本案需要深入企业内部去搜集证据线索,顺创律师果断决定上门拜访客户,并且单独与企业的个别劳动者洽谈了解公司工资发放情况。
1.与直接发放工资的负责人沟通,了解到她发工资时,自己有一个工资账本,每个月都有,上面手写了工资结构,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但是没有劳动者签名。了解到劳动者离职当天现金领取了2万多停工留薪工资,但是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2.拿账本单独与个别劳动者沟通,核实财务负责人的账本是否反映了真实情况。
3.约谈A公司的老板,调查确定是否真实存在兼职事实,以及让其出具发放工资及最近的微信聊天记录。
4.梳理证据,提交每月发放工资的账本、A老板的可以证明兼职的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一名员工证人以及A公司的老板出庭作证,以证明王某实际在B企业领取的工资,该工资不能包含王某在A企业领取的工资。
四、案件结果
仲裁庭审中,仲裁员着重审理兼职领取的工资,我方就证人提问也紧紧围绕核心问题,仲裁员在庭审中,主动要求A公司的老板提供发放给王某的工资计算表(也没有王某签名)。
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的方案相差5000元,B公司得知,仲裁庭最终不会采纳王某主张的8000元/月的工资标准,但是最终仲裁结果仍很大可能高于王某主张的和解金额。
顺创律师站在客户的角度,主动从中间调和,告知客户,如果这个案件继续打下去,客户一审、二审还需要支付律师费,而律师费的金额是多余双方的调解差额的。最终,客户选择在仲裁阶段和解,和解金额为85000元,与提起仲裁的金额相比,减少了75000多元,且无需再支付一审、二审的律师费。
五、律师建议
1.作为企业方,如果形成了以现金发放工资的惯例,一定要给员工签署工资支付台账,每次领取工资时要员工签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作为工资数额的法定举证方,如果没有相应书面证据,极易承担高于法定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赔偿差额的责任。
2.发生工伤的员工离职时,发放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待遇如果是以现金形式,也一定注意让员工签字,并注明款项性质。
3.处理工伤员工的关系,注意要和谐处理与员工家属的关系,防范劳资纠纷风险。比如本案的劳动者本人与B公司老板的关系非常好,不愿意与公司打劳动官司,提起仲裁是受他老婆主张鼓动,在整个仲裁调解过程中,王某本人基本不出面,整个与工伤赔偿所有的决定都需要询问他老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