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1600元意味着大家都可以少缴一部分税。国家税务调整,也将目光瞄准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兼职。
这年头兼职不算什么新鲜事。工作之余凭着自己的一技之长,兼一份差,对于现代人来说已经家常便饭。在1010jz.com上随便搜一搜,你会发现有超过2000多个职位等待着兼职人员的到来。同时,随着网络经济的成熟,ebay易趣、淘宝这样的C2C网站也在吸引了不少办公室白领的眼球,触动着他们的经济神经。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的来源还真和过去的人大不一样,丰富多彩得多。
这些收入应该要缴税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从来就不仅仅局限于工资一项,个人的每一笔财富增值基本都会产生所得税的问题。不过由于各类兼职的特点不同,因此收入所属的类别也不同,带来的结果是个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指出:“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看上去,如果是兼职收入,必须作为劳务收入纳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见,劳务报酬的税率是比较高的。不过,不是说你所有拿到的钱都是应税收入。同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举个例子来说,王先生兼了一次职,拿到了一次性的报酬3000元,那不是说拿这3000元来乘以 20%,而是应该先减去800元,拿2200元乘以20%,得出的440元是应缴税费。
有些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有这样一条:“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果兼职都算是劳务报酬的话,怎么还会有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呢?因为现实中存在同时在两处以上单位任职和受雇的情况,如非全日制工等。但大多数的兼职都并非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大多数兼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兼职翻译,他仅仅以翻译劳动换取报酬,而不需要遵守翻译公司的员工规章制度。
至于C2C的交易收入,这种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上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仍应该纳税,其税率是20%。不过它的应税数额并非指卖出的价格,而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简单来说,就是减去成本以后的利润为应税数额。
根据新修改的税法,上述这些收入还是以个人自行申报为原则,毕竟通过现有的税务稽查体系,要发现一些隐性收入,还有一定困难。不过随着税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未来总有一天,公民税务个人申报会成为一项重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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