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圈被一件纪委立案调查教师的事件刷屏了。原来是浙江乐清市虹桥二小教师王某(党员)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王老师近年来通过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X教授”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或向身边亲友推荐产品。同样也是家长将其行为举报到当地纪委了。
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在老师那里学习受到影响,因为家长发现王老师上班时间也在发朋友圈推销减肥产品。
关于上班时间从事经商行为,王老师是怎么说的呢?
“原来我只想把一些好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也赚点零花钱,没有想到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如此困扰,也影响了教师的声誉,实在不应该。今后我一定改正错误,一门心思扑在教学工作上。”王某表示。
有人说现代社会谁没有一个副业呢?教师也是普通人,教师也要养家糊口做点兼职副业怎么了?用得着上岗上线吗?下面跟大家聊聊教师副业的三大类型:
第一类:明文禁止的教师兼职行为
哪些兼职副业是明文禁止的呢?我想不用说大家都知道: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至于从事微商,有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明令禁止的,有的地区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考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是不允许经商的。所谓经商就是那种售卖产品赚取差价分得提成的盈利模式。
第二类:未规定不允许的教师兼职行为
还有大量的教师兼职项目是没有明确规定在业余时间不允许做的,比如:搬砖、种田、业余时间开网约车、炒股、投资,送外卖,当导游,发传单,在家庭开办的工厂、商铺、农家乐帮忙……类似的与教育教学工作不相关的兼职工作没有在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中明确不准教师从事。
但是,有一条就是不得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比如,有的老师通宵开网约车,白天在学校工作就睡大觉,那肯定不行。还有就是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教师不能从事这些工作,有时候学校管理者会以不符合教师身份为由劝诫教师放弃这样的兼职工作。
第三类:提倡的教师兼职行为
什么?居然还有提倡的兼职行为?当然,你们发现没有,在介绍某位名师时,有这样的语句: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多次承担讲学培训任务,撰写多部教育专著……
这些业绩不仅代表一个教育工作者的水平,多数还能够获得一定劳务酬金(或稿酬或版税),更重要的是这些佐证材料还有助于教师评职称评优秀。
那教师从事自媒体创作教育类文章属不属于被提倡的兼职行为呢?
自媒体属于新生事物,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并未认定在自媒体上发表教育文章属于发表的范畴,但其本质与在教育杂志上发表文章是类似的,在自媒体上获得的稿酬收益与在出版社获得的稿酬收益也是相似的,同属于劳务收入。
当然,从事教育类自媒体创作的教育工作者如果在学校工作,首先应该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工作,胜任自己的岗位职责,业余时间写写教育类文章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还可以有助于自己工作能力的提升,可谓一举两得。
注意:教师从事自媒体创作不得向自己的学生和家长推荐自己的账号,要全凭本事,内容为王,这样就更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