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地方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开业登记、纳税申报、社保缴纳等方面,很多大学生创业者因不了解而错过了申报机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再创新高,面对“最难就业季”,不少大学生选择另辟蹊径,自主创业。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决定自主创业并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先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确认、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毕业生获得上述“两证”后,可到税务机关办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减免申请手续,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即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